南安市物价局简介

  南安市物价局是市政府主管和协调全市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工作的机构。行政编制5名。
一、 主要职责:
  1、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本市的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和研究提出价格改革计划,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给我市的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加强全市价格宏观调控;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活动,促其加强价格自律。
  3、组织实施中央、省、泉州市的价格改革方案;按照定价权限负责对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者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听证会。
  4、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政策、法规;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核、认证;协调、处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
  5、负责行政、事业性及服务价格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管理办法。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做好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同级政府业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搞好工作;加强对乡镇和农村的物价管理和监督。
  7、组织物价干部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双信”活动,维护消费者利益;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站和其他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

二、下设3个事业单位:
  
(一)物价检查分局。1983年12月成立物价检查所,2000年更名为物价检查分局,编制12名。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
  2、按照分工管辖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3、完成上级部署的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任务。
  4、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和明码标价工作。
  5、受理价格和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
  6、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二)价格认证中心。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转变物价工作职能,1998年1月成立价格事务所,编制3名。2003年4月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同时加挂“南安市价格监测中心”牌子,增加编制2名。
  主要职责:
  1、价格认证中心:

  (1)受委托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涉及的赃物、罚没物、纠纷财物、扣押或追缴财物的认证。
  (2)接受委托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的评估;对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及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保险理赔等物品的评估。
  (3)为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咨询;受聘担任价格事务顾问,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应企业的要求培训价格业务人员,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4)协助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做好有关价格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5)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办理其它涉及价格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2、价格监测中心:
  (1)依法对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进行跟踪、采集、分析和发布。
  (2)负责实施国家和福建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跟踪反馈全市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并适时作出预警建议,为政府价格决策服务。
  (3)负责落实价格法规政策公布制度,宣传价格方针、政策,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
  (4)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市价格信息、监测网络,管理和维护本市价格部门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5)负责完成《福建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的其它工作。
  (6)负责完成成本调查队的工作任务。
  (7)负责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公报》的宣传发行工作。


福建省南安市物价局
地址:南安市人民政府大院
电话:6382465 
传真:6378465 
邮编:362300